常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常州社保中心咨询热线)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常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及常州社保中心咨询热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一、常州钟楼社保卡在哪里办理
钟楼社保卡服务点:
钟楼区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钟楼区星港路88号(钟楼区政府内)
电话:88890222
钟楼区邹区镇行政服务中心
钟楼区邹区镇邹新花园B区南门
电话:83633357
钟楼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钟楼区邹区镇前王村322号
电话:83998557
钟楼区北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钟楼区梧桐路2号
电话:83270372
钟楼区五星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钟楼区勤业路288号五星街道办事处
电话:83977211
钟楼区永红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钟楼区清潭新村7号
电话:86991085
钟楼区西林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钟楼区西林路1号
电话:83886380
钟楼区南大街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钟楼区吊桥路153号506室
电话:86685810
钟楼区荷花池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钟楼区西新桥二村99-1
电话:86695510
钟楼区新闸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钟楼区飞龙西路258号
电话:83266102
钟楼区——人社业务咨询电话
业务事项类别-咨询电话
企业单位社保征缴
88890225、88890230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88890225
居民老保险征缴、待遇支付
88890230
社保卡
88890225、88890230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88890225
人事档案
88890101
劳动维权、工伤受理认定
88891150
创业服务、担保贷款申请
88890361
职业技能鉴定
88890326、88890340
职业技能培训报名
88890326、88890340
企业招聘
88890326
个人求职
88890326
《就业创业证》发放、失业登记
88890336
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
88890101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和退休办理
88890232
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政策咨询
88890361
职称申报
88890361
龙城英才计划项目引进政策咨询
88890323
人才公寓、青年驿站政策咨询
88890323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咨询
83200060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咨询
83200060
依据:
二、常州社保中心咨询热线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常州市社保中心窗口常见业务咨询电话:
1.企业社保征缴业务
86811106
2.社保转移业务
88123141
3.居民养老业务
88105959
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相关业务
88102735
5.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业务
88123344
市本级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新北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红河路65号三楼)
88516920
天宁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中吴大道1287号)
86662005、86640221
钟楼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星港路88号,钟楼区政府一楼东面大厅)
88890230、88890225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中心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政策、业务经办咨询业务;负责人社效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投诉举报的受理、转接及跟踪;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申请、制作、发放及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处理12345转办业务;负责“智慧人社”内容的维护及在线咨询答复等业务。
常州社保咨询方式
1.拨打12333电话
2.常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微互动版块“12333在线”栏目
3.常州人社APP互动版块“12333在线”栏目
4.常州人社局网站“在线咨询”板块
5.化龙巷“12333在线”版块
6.中吴网“人社局”板块
7.拨打12345电话
三、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czhrss.gov.cn/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czhrss.gov.cn/
直属单位
常州市外国专家局
常州市外国专家局是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属常州市国际人才服务中心和常州市留学归国人员协会。主要职能为: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我市吸引国外智力的政策拟定和载体建设,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专家项目审核、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协助省外国专家局做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的证件办理等管理工作,会同市相关部门承担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审查和年检工作,协调外国专家与聘用单位争议的处理;负责外国专家在常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来常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承担海外人才的招聘和回国落户的服务工作,承担市留学归国人员协会的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B座7楼
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成立于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九日(常州市人才市场成立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是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与常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常州市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合署办公),担负全市人才服务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负责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接收和派遣工作;负责人才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和代理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网络建设;负责人才招聘广告内容的审核;负责举办各类人才招聘活动;负责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负责办理人才流动手续;负责全市人才需求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高级人才的评价推荐服务工作;负责人才派遣工作等。
内设综合部、财务部、市场招聘部、市场信息部、人事代理部、档案管理部、人才派遣部、人才推荐部、科教城分中心、代理人员党委办公室等十个部门,并投资成立了常州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常州人才派遣有限公司。主要办公设施有:一楼设有服务大厅,实行“一门式”办公;三楼除办公区外,还设有“网站”、中心机房和会议室等;四楼为人才档案室和党员之家。多年来,人才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为人才服务,让人民满意”的宗旨,秉持“服务只有起点,满意没有终点”的理念,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受到了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表扬。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常州市人事培训中心
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是常州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目前考试中心已有可容纳二百人同时报名的报名大厅1个、多媒体考试机房2个、标准化考场20个、安全保密仓库2个、阶梯教室、报告厅和无领导小组面试室各1个,总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所有考场和报告厅均安装了摄像监控设施,达到了省人社厅对市级人事基地建设的要求。
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承担各类全国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外语、计算机)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及信息化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升级考核、选拔考试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竞争上岗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各类社会化考试及人事考试命题服务工作。
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实施并指导全市劳动就业、失业管理服务事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工作;培育市场就业机制,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和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建设;综合管理劳动力市场;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认定,组织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市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新办服务型、商贸型企业以及非正规就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做好开发就业岗位工作及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统筹管理城乡就业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待遇支付核定等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负责全市就业经费、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报表的编制和汇总;负责本统筹地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介绍补贴的实施;负责全市出入境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和规定;负责企业养老保险的结算和支付业务;负责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组织对用人单位进行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论证工作;负责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工作;负责做好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的处理和储存额推算工作;负责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制度;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负责实施养老保险市级、省级统筹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各辖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的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建立全市的社会保险征缴信息系统并向地税部门提供社会保险征缴信息、户管信息等;负责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业务工作。
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编制医疗保险的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给付,并建立基金预警报告制度;负责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监督检查其履行情况;负责审核、办理参保单位及人员的参保手续,并签发有关卡册;负责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并对相关缴费基数进行稽核;负责对各辖市、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离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统筹管理工作。
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组织实施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的结算、收缴、拨付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对申报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稽核;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时进行缴费审核。
常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承办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劳动监察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保障纠纷引起的突发性事件;指导辖市、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工作。
常州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12333)、常州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12333: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受理相关投诉。
信息中心:受市劳动保障局委托,综合协调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重大信息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设计工作,拟定系统标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部、省、市三级信息联网以及社会保险、就业失业、劳动力市场等子系统的网络互联;负责市级数据库的建设及数据维护;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服务,局域网络和劳动保障网站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对基层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常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实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城乡初次就业劳动预备制培训及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人员的就业培训等;配合做好全市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资质审核与检查评估工作;根据国家规定对参加就业训练的学员进行职业资格鉴定;开展就业训练的教学研究,编写教材及培训资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常州市劳动保障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指导、考务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职业(工种)的鉴定工作;建立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络和国家题库市级分库、试卷库;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命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组建全市职业技能鉴定专家队伍,负责考评员的考核和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高级技能人才资源库;组织开展全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以及社会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组织实施全市各类人员技能鉴定的自学考试工作;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的考评工作;建立各地区、行业(部门)鉴定所(站)备案制度;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年检和复评工作;对各行业(部门)鉴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承担职业技能竞赛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省、市技术能手评选以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评选推荐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研究、技术和方法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开发相关职业(工种)鉴定的配套资料;负责全市职业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和管理工作。
负责劳动保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负责技工学校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业务培训;承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统一考试培训;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职业(工种)培训;承办城镇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对城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承办劳务输出人员上岗前培训;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征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联合开展全市在职和后备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与培训;其它培训。
常州市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室
承担全市技工学校教学和教学业务管理研究工作;指导组织全市技工学校中心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审定我市各技工学校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技工学校的辅助教材、习题册、教学参考资料;组织开展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理论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进行教学质量督导;组织技工学校教研竞赛活动
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争议案件的事务性工作。
常州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协助做好因工、因病伤残以及患职业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事业性工作。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四、常州社保中心在哪
常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519)85682006常州市天宁区化龙巷2号 B.常州市戚墅堰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江苏省.常州市圩墩路196号 C.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519)85127913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76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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