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各区社保中心电话(南京社保局各区地址及电话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南京各区社保中心电话的一些知识点,和南京社保局各区地址及电话是什么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南京社保局各区地址及电话是什么
对于南京社保局各区地址及电话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今天我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
南京社保局各区地址及电话是什么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京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楼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68788038、68788033
传真号码:025-68788012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各区、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玄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珠江路275号
电话:57715055
邮编:210018
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华路505号
电话:52852004
邮编:210006
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嵩山路18号
电话:86468869
邮编:210017
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虎踞路49号4楼
电话:68731233
邮编:210029
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和燕路417号
电话:85304595
邮编:210038
雨花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雨花东路1号
电话:52883400
邮编:210012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浦口区珠江街道珠江路5号
电话:58153159
邮编:211800
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东山镇竹山路311号
电话:52168765
邮编:211100。
二、江宁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是什么
江宁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是52282914。社保中心功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实施全区养老基金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水平。
一、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秣陵街道天元东路52号,江宁公安局往东100米),社会劳动保险所前台52282914、52282014 5228287251195196财务室52183995。退休管理中心52182145。市民卡和计算机中心52397302。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前台52183999
52282311。工伤认定 52189238劳动能力鉴定
52282311。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52280400、失业保险结算中心52137740。
二、南京市江宁区社保局简介
负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费医疗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康复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工伤预防、补偿、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综上所述,江宁区社保中心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三、南京社保中心服务电话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综合部电话:86590912;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其他公示信息:办公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稽核部,电话:86590964;基金征缴部,电话:86590931、86590932;企业养老保险管理部,电话:8659086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部,电话:8659073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部,电话:86590996、86590875;医疗保险管理部,电话:86590799;工伤保险管理部,电话:申报科:84713453、审核科:84713457;失业保险管理部,电话:8659082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四、南京市社保中心咨询热线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综合部电话:86590912;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其他公示信息:办公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稽核部,电话:86590964;基金征缴部,电话:86590931、86590932;企业养老保险管理部,电话:8659086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部,电话:8659073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部,电话:86590996、86590875;医疗保险管理部,电话:86590799;工伤保险管理部,电话:申报科:84713453、审核科:84713457;失业保险管理部,电话:8659082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